被惡意聲請保護令該怎麼辦?律師釐清「家庭暴力」門檻,成功爭取法院駁回聲請

本所所長李律師協助當事人應對保護令聲請,釐清「家庭暴力」認定門檻,以證據說明監視器與公告屬行使所有權,法院裁定駁回聲請。

案情簡述:

  • 當事人是某處房屋的所有權人,該房屋作為家族事業的廠區使用,廠區內有一個房間供家庭成員使用。
  • 家中夫妻正在談離婚,其中一方仍持續居住在該房屋內,居住與房屋使用也引發爭議。
  • 廠區增設監視設備、張貼公告,並由律師發函請求返還房屋及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後,對方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主張這些作為構成「家庭暴力」。

案件摘要

項目 內容
案件類型 家事事件/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常保護令」聲請
當事人身分 相對人(被聲請人),房屋所有權人、家族長輩
對方主張 監視器鏡頭對準房門、張貼公告、律師函等行為,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
主要法律依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含第 1、2 款)
處理方式 釐清房屋用途 → 證明監視器位置與拍攝範圍 → 說明公告與律師函是行使所有權 → 主張無「繼續遭受危險」之必要
結果 法院駁回聲請,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第一審裁定)

一、案件緣由:怎麼走到被聲請保護令這一步?

房屋所有人長期將該房屋用於家族事業的廠區,廠區內的一個房間由家庭成員使用。家中成員協商離婚期間,房屋的使用問題日益緊張。

廠區增設監視設備後,對方認為監視器對準自己的房門。所有人隨後在現場張貼公告,表示若有人蓄意拔除電源、遮擋鏡頭或破壞設備,將會追究。之後所有人又委託律師發函,要求對方遷讓並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對方主張這一連串作為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請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接觸等行為。

二、對方主張了什麼?我們面臨什麼難題?

對方列舉的事實大致有三項:

  1. 在居處安裝監視器,鏡頭對準房門。
  2. 張貼公告,稱破壞設備者將嚴厲追究。
  3. 委託律師發函,內容被主張為「恐嚇」。

這類案件的難處,在於其中不少事實並無爭執:

監視器確實有裝、公告確實有貼、律師函確實有發。

真正的爭點是這些事實在法律上算不算家庭暴力,所以必須把每一項行為放回原本的脈絡中說明。

三、策略一:用「空間與用途」說明監視器的性質

難題: 對方主張監視器鏡頭對準房門,是在監控其一舉一動。

我們的主張:

  • 該處是房屋所有人所有的廠區,監視設備是為了維護廠區安全而設置,並非針對特定家庭成員。
  • 原有設備頻繁斷訊,才會加裝。
  • 設備裝設於行政辦公室,拍攝的是廠區辦公空間,鏡頭並非對準對方使用的房間門口。

法院的認定: 依雙方提出的錄影畫面與廠區平面圖,對方所指的監視器均安裝在廠區辦公室內,拍攝的是辦公室空間,並非裝在對方使用的私人房間空間內。

為何有效:保護令聽的是「事實」。

監視器的位置、拍攝範圍與用途,用錄影畫面與平面圖對照,比空談動機更有說服力。

四、策略二:公告與律師函是「家暴」,還是「行使權利」?

難題:對方將公告視為威嚇,將律師函視為恐嚇。

我們的主張:

  • 公告是為了避免安防設備中斷。
  • 律師函是房屋所有人委託律師,通知對方返還場所,屬行使自身所有權的方式。

法院的認定:

  • 在自己所有、用於經營廠區的房屋中設置保全措施,或公告將追究破壞監視設備者,難以直接認定是家庭暴力。
  • 律師函係所有權人委請律師主張自身權利,難認屬恐嚇等家庭暴力行為。

為何有效:同樣一個行為,放在不同脈絡中,法律評價可能完全不同。關鍵是說明「行為的目的與依據」,而不是只讓人看到行為本身。

五、結果與判斷關鍵:法院如何認定保護令的核發門檻?

法院說明,核發通常保護令需要同時具備兩項條件:

  1. 有家庭暴力事實:相對人曾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2. 有核發的必要:被害人有「繼續」遭受家庭暴力危險,若不核發,將導致無法回復的損害。

法院特別強調,不應率以核發保護令,以免保護令淪為當事人為達其他目的的手段或工具。

同時,偶發性、一時性的衝突情節若尚屬輕微,也難認有繼續受害的危險。

本案中,法院認為尚難認定相對人有家庭暴力行為,也難認對方有遭受家庭暴力危險之虞,因此沒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裁定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常見問題 FAQ

Q1:在自己的房屋裝監視器,會構成家暴嗎?
不必然。重點在於設備安裝的位置、拍攝範圍、目的,以及是否對特定家庭成員造成精神上不法侵害。若拍攝臥室、浴室等私密空間,風險會明顯提高,也可能牽涉其他法律責任(例如妨害秘密相關規定)。本案法院的判斷重點,正是設備裝在辦公室內、拍攝辦公空間。

Q2:被聲請保護令時,該怎麼辦?
收到法院通知後不要忽略,法院會定期日審理,審理期間也可能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建議立刻保存設備位置照片、平面圖、錄影、往來訊息等證據,避免以報復或騷擾的方式回應,並儘早諮詢律師。

結語:被聲請保護令,先釐清三件事

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先做三件事:

  1. 保存證據:設備位置與拍攝範圍的照片、平面圖、錄影、公告與往來訊息。
  2. 釐清行為的目的與法律依據:每一個行為,要能說明為什麼做、依據是什麼。
  3. 避免情緒性回應:不要刪除證據,也不要用騷擾或報復的方式回應對方。

建議在以下情況儘早找律師:

  • 收到法院的保護令聲請通知或暫時保護令
  • 家庭成員之間同時有房屋、離婚等多重爭議
  • 想在自有房屋設置監視設備,但擔心侵害他人隱私

恆家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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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一位委託當事人當作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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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恆家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宗翰

文章目錄

恆家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遺產繼承專門律師,臺大法學碩士,繼承案件服務時數高達 1000HR+,深具耐心與同理心,致力於終端問題解決,並打造專注於辦理遺產繼承、企業法律與刑事辯護之律師事務所。

另亦長期投入事務所內部 AI 法律科技平台開發與應用,共同創辦律法寶科技法律平台,擬運用訓練大型資料庫與指令解決困難法律問題及兼具穩定、準確與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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