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酌犯罪期間短、涉及外國人數單一、危害程度不高、犯後坦承犯行及無前科等情況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避免實際入監執行。
本案中,當事人媒介1名印尼籍失聯移工至醫院照顧病人,並收取相關看護費用及仲介費用,因此遭檢警偵辦,後由檢察官依違反《就業服務法》提起公訴。
面對刑事追訴,律師除了協助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責任,也進一步就當事人的前科紀錄、家庭及工作狀況、犯後態度等情形提出說明,爭取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最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案件摘要表
| 欄位 | 內容 |
| 案件類型 | 刑事/違反《就業服務法》 |
| 當事人身分 | 被告 |
| 對方主張或指控 | 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
| 主要法律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45條、第64條第2項;刑法第74條等 |
| 處理方式 | 釐清犯罪期間與人數 → 說明犯罪情節及危害程度 → 提出前科、工作及家庭狀況 → 強調犯後坦承犯行 → 爭取緩刑 |
| 結果 | 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
一、為什麼只是幫忙介紹看護工作,也可能涉及《就業服務法》刑事責任?
只要涉及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即使是透過介紹、安排工作等方式,也可能觸犯《就業服務法》,不能單純認為「只是幫忙介紹」就沒有刑事責任。
《就業服務法》第45條的核心概念,是禁止任何人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如果進一步具有營利意圖,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本案法院如何判斷?
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符合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的構成要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換句話說,本案並不是因為「金額很少」就沒有犯罪,而是法院在確認刑事責任後,進一步針對應該判多重、是否需要實際執行刑罰進行判斷。
二、媒介非法工作已經認罪,還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律師如何協助爭取?
本案的重要處理方向,是把「犯罪成立」與「刑罰是否需要實際執行」拆開處理。
既然被告已承認犯行,辯護重點就不再只是爭執是否有罪,而是進一步向法院說明:
- 犯罪期間並不長;
- 媒介的外國人數只有1人;
- 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高;
- 被告過去沒有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 被告仍有工作及家庭生活等因素。
這些情況,都是法院決定刑度及是否給予緩刑時的重要判斷因素。
本案法院最後判處:
- 有期徒刑3個月
- 緩刑2年
也就是說,有罪判決不等於一定要入監服刑。
即使法院認定成立犯罪,只要符合緩刑的法律要件,並且從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個人狀況等因素判斷沒有必要立即執行刑罰,仍可能爭取緩刑。
三、犯罪期間短、只有1名外國人,法院會怎麼量刑?
犯罪成立後,法院仍會依個案的犯罪期間、媒介人數、危害程度、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決定具體刑度。
法院在本案量刑時,除了考量被告是基於營利動機媒介非法工作,也特別注意到本案犯罪期間不長,且媒介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只有1人,因此認為本案所生危害程度並不高。
法院同時考量:
- 被告的前案紀錄;
- 智識程度;
- 工作狀況;
- 家庭生活狀況;
- 犯罪後的態度;
- 是否坦承犯行。
【律師提醒】
刑事案件不是只有「有罪/無罪」兩個結果
不少當事人在收到刑事案件通知後,會認為:
「既然我已經承認了,那最後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其實並不是。
刑事案件至少還涉及刑度、易科罰金、緩刑及緩刑附帶條件等不同問題。
本案就是在犯罪成立的前提下,透過個案情節及被告個人狀況的整理,讓法院認為沒有立即執行刑罰的必要,因此最終宣告緩刑。
四、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為什麼會成為爭取緩刑的關鍵?
法院是否宣告緩刑,除了看犯罪本身,也會觀察被告過去是否有重大前科、犯後是否願意面對責任,以及是否具有再犯可能性。
本案法院認定,被告過去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在犯後坦承犯行。
法院因此認為,被告雖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典,但經過偵查、審判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並無再犯之虞,因此認為宣告緩刑是適當的。
法院也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命被告在緩刑期間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律師處理的重點
因此,本案並不是單純向法院表示「請從輕量刑」,而是具體整理被告的個人狀況,包括:
前科紀錄 → 工作及家庭狀況 → 犯後態度 → 犯罪期間及規模 → 實際危害程度
讓法院能夠從完整資料判斷:被告雖然觸犯法律,但是否仍具有透過緩刑自新的可能。
律師提醒:遇到《就業服務法》案件,應該先做什麼?
如果涉及外國人工作、看護介紹或仲介等問題而遭檢警調查,建議先注意以下三件事:
1. 保存所有對話及金流紀錄
包括 LINE 對話、匯款紀錄、收據、名片、介紹工作相關訊息等。
本案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就包括 LINE 對話紀錄、被告名片、收據、存摺內頁明細截圖,以及相關帳戶交易明細。
2. 釐清自己在案件中的實際角色
究竟是單純轉達資訊、協助聯繫,還是實際媒介外國人工作,以及是否涉及收取報酬,都可能影響案件的法律評價。
3. 收到警詢、偵查或起訴通知後,盡早尋求律師協助
尤其當案件已經進入刑事程序,處理重點就不只是「有沒有犯罪」,還包括犯罪情節、量刑、緩刑及犯罪所得沒收等問題。
結語
如果您或親友因為介紹外國人工作、安排看護、仲介外籍勞工等行為,遭檢警調查或收到法院通知,建議先不要自行判斷「只是介紹工作應該沒事」,也不要忽略 LINE、匯款及收款紀錄等證據。
遇到以下情況,建議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 涉及外國人非法工作的媒介或介紹;
- 已經收到警察、移民署或檢察官通知;
- 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
- 擔心遭判處實刑,希望爭取緩刑或較輕刑度。
恆家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刑事案件的處理,除了釐清是否構成犯罪,也應依個案情節評估量刑、緩刑及其他法律效果,及早整理有利證據,才能讓法院看見案件的完整樣貌。
如您正面臨《就業服務法》相關刑事案件,建議攜帶起訴書、警詢筆錄、相關對話紀錄、匯款資料及其他案件文件,儘早諮詢律師,釐清後續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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